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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委员会
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
日期:2012-10-26 13:44:45  浏览量:7422

   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,加强对我院科技工作的指导,不断提高学术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特设立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。

  第二条 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在主任主持下,对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科学事业的发展规划、科学研究工作重大问题提出建议,审查科学研究成果,主持院内学术交流活动。

 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部分领导、各系主任及在教学一线工作、有较高学术水平,具有高级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、教师组成。根据学科分布状况,由各系、部推荐,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。

 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本院各主要学科的专家19—23人组成,根据委员会学科分布情况,下设理工组(工程、电子、计算机、生物、建筑、航空)和人文组(经管、法学、心理、传媒、艺术、外语、体育、军教、公共教育)

 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若干人,秘书长1人(科研处长兼任)。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科研处,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 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
  1、审议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科技事业发展规划;

  2、审查科学研究成果;

  3、评议、审定院级科学研究项目;

  4、推荐省(部)级及以上科学研究、教研立项项目;

  5、审议科研机构的设置、学科专业和学科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事宜;

  6、评议、审定院级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,推荐省(部)级及以上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;

   7、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;

8、评议院级科技成果奖;

9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的科研项目、教研项目及优秀的学术论文。

10、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咨询及信息,参与组织院内某些学术活动。

11、组织开展多样性的学术活动,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。

12、办理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提交审议的其它有关事项。

第七条 工作制度

1、全体委员必须承担学术委员会分配的任务。开展调查研究,收集信息、论证或审议工作,并将工作结果报告学术委员会。

2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,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总结,以及开云手机版官网 - 中国有限公司重大学术问题。

 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。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五分之一。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,应以书面方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,获准解除聘职。同时主任应按规定程序增补新的委员。

第九条 本条例的修订必须有二位委员提出,并经三分之二委员无记名投票通过方可实施。

第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,由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
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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